前幾日有個做裝修工程嘅老闆搵我,一坐低就講:「我投咗十幾年標,從來冇試過要簽法定聲明,而家突然要我喺律師面前宣誓,搞到我好緊張。」佢嘅焦慮我完全理解——因為由2026年7月開始,香港投標遊戲規則已經徹底變咗。
呢篇文章,我會同大家拆解:咩係法定聲明?新規定對投標者有咩影響?簽錯咗會面臨咩後果?同埋你最應該點樣保護自己。
好多人以為「法定聲明」只係一份普通嘅投標附件文件,簽咗就算。大錯特錯。
法定聲明(Statutory Declaration)係根據香港《宣誓及聲明條例》(第11章)所規定嘅法律文書,簽署人必須在合資格嘅見證人(如律師、太平紳士或監誓員)面前宣誓,確認聲明內容屬實。
簡單講:
|
項目 |
一般不合謀確認書 |
法定聲明 |
|
見證要求 |
無需獨立見證人 |
須在律師/太平紳士面前簽署 |
|
法律後果 |
民事違約責任 |
可構成刑事罪行 |
|
適用法例 |
《競爭條例》(第619章) |
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200章) |
|
最高刑罰 |
罰款(按營業額計算) |
監禁2年及罰款 |
⚠️ 重點提醒:法定聲明唔係「簽吓唔緊要」嘅文件——你簽嘅一刻,就等同喺法庭上作供。
要理解而家嘅局面,就要知道過去幾年發生咗乜。
競爭事務委員會(競委會)喺2017年首次推出「不合謀投標確認書」範本,要求投標者簽署確認書,保證標書為獨立擬備,冇同其他競投者串通。當時呢個確認書主要起嚇阻作用,違反後果以民事罰款為主。
競委會入稟控告6間建造工程公司及12人,涉及大埔宏福苑等至少11個屋苑嘅維修工程圍標,合約總值近7億港元。令人震驚嘅係——部分涉案承辦商曾經簽署舊版「不合謀投標確認書」 ,但仍然參與圍標。
? 根據公開資料: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指出,搜獲嘅集團內部通訊顯示,其野心係要佔據全港樓宇維修市場四分之一嘅市場佔有率。(來源:競委會2026年3月26日新聞公告)
呢單案直接證明:舊有嘅民事罰則根本唔夠阻嚇力。
競委會公佈加強版「不合謀條款」範本,引入兩大核心變化:
? 變化一:串謀欺詐罪明確化
投標者簽署確認書後若參與圍標,除原有《競爭條例》罰則外,更可能觸犯普通法下嘅串謀欺詐罪,最高可判監14年。
? 變化二:強制法定聲明
投標者必須喺見證人面前作出法定聲明,確認標書為獨立擬備、冇同競爭對手合謀。如果作出虛假聲明,即干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下嘅虛假法定聲明罪,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及罰款。
競委會行政總監(法律事務)李晓亮當時講得好清楚:「從今日開始,圍標只係民事责任嘅講法已經站不住腳。」
(來源:星島頭條2026年7月23日報道)
競委會同時向獨立委員會提交建議,將所有牽涉圍標嘅嚴重反競爭行為列為刑事罪行,初步建議最高監禁7至10年,目標係最快2027年首季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呢個方向非常清晰:政府會逐步將投標違規由「罰錢」提升到「坐監」嘅層次。
法定聲明通常要求由公司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簽署。呢個設計好有意思:
-
高層唔再可以用「唔知情」做擋箭牌:如果你係董事,你簽咗法定聲明,下面嘅員工做咗違規嘢,你都要負上責任——因為法律要求你作出聲明前已經做咗「合理查訊」。
-
員工簽嘅話,高層都未必走得甩:競委會表明,如果管理層知悉公司其他人會代簽聲明,而公司確實有合謀行為,管理層同樣視為協助或教唆犯罪。
好多人以為只有投政府標先需要關注法定聲明。其實:
-
民政事務總署已承諾將新條款加入大廈維修或採購投標要求
-
市建局「招標妥」 已落實採用加強版條款
-
大部分涉及政府資助嘅樓宇維修工程,均須受制於呢套機制
換句話講,由大圍屋苑嘅管理法招標,到幾億嘅基建工程投標,法定聲明要求會越來越普遍。
加強版確認書同時要求投標者向採購方披露所有分判安排,以及公司嘅實益擁有人或重要控制人資料。呢個係為咗防止有人借用公司名義製造競爭假象。
如果你以為搵間「枱面公司」陪標就冇事,呢個規定基本上堵死咗呢條路。
從實務經驗睇,我覺得以下五個步驟係而家每一個投標者都應該做嘅:
喺任何人代表公司簽署法定聲明之前,必須有內部嘅合規審查。具體嚟講:
-
所有參與標書準備嘅員工,各自簽署內部聲明確認獨立工作
-
由合規負責人(或法律顧問)核實所有報價資料嘅來源
-
確認冇同任何競爭對手有過價格、方案等方面嘅溝通
你嘅標書報價要有清晰嘅計算依據——人工成本、材料市場價、管理費分攤等。每項數據都要有可追溯嘅來源。呢個唔單止係為咗中標後嘅合約管理,更重要嘅係一旦被人質疑圍標,你可以第一時間證明自己嘅報價係獨立計算出嚟。
喺投標期間,同業之間嘅任何溝通都要特別小心。唔好以為傾吓偈冇問題——交換標價、討論邊間會入標、甚至暗示撤回投標,都可能被視為合謀行為嘅證據。
我見過有同行喺WhatsApp group入面share投標資訊,覺得「大家都係行內人,交流吓咋嘛」。而家呢啲溝通記錄,隨時成為競委會嘅調查證據。
唔好以為簽一次聲明就搞掂。公司應該每年至少做一次合規培訓,確保所有相關人員明白:
-
咩行為構成圍標
-
法定聲明嘅法律後果
-
遇到可疑情況應該點樣處理
如果你嘅公司經常參與投標,特別係大額工程標,我真心建議你搵熟悉競爭法嘅律師做一次全面嘅合規審查。唔係等到收咗競委會嘅調查信先嚟搵人。
除咗競委會嘅加強版不合謀條款,2026年以來香港政府採購制度仲有幾個值得留意嘅變化:
2026年1月,政府公佈《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報告》,推出多項措施:
-
1,500萬港元以上嘅貨品合約投標者需接受財務審查
-
採購部門可直接向第三方核實投標文件真偽
-
新增實地視察權力,可到有投標者/承辦商嘅辦公地點視察
-
成立「採購及物料管理審核組」,每年平均審核約120個招標項目
(來源:政府2026年1月20日公佈之專責小組報告)
報告明確指出,如政府合理地認為承辦商在合約期間曾提交重大失實申述,可以即時終止合約。呢個標準比以往嚴格得多。
2026年8月,廉署起訴物業管理公司技術人員使用近120份虛假報價單,涉及金額約60萬港元。案件反映執法人員對投標過程中嘅文件造假行為零容忍。
(來源:廉政公署2026年8月18日新聞公佈)
我成日同客人講:而家投標唔同咗以前。你簽嘅每一份法定聲明,都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嘅文件。簽得落去,就代表你願意為聲明內容負上個人法律責任——包括刑事責任。
呢個唔係嚇你,而係事實。由宏福苑案到加強版不合謀條款,由政府採購機制改革到圍標刑事化嘅立法建議,方向好清楚:香港嘅投標環境正在快速收緊,合規成本唔係選擇題,而係必答题。
如果你對投標合規要求有疑問,或者想了解多啲點樣為公司建立投標合規流程,歡迎瀏覽我們的
服務頁面了解詳情。
參考資料:
-
競爭事務委員會2026年7月23日公告:加強版「不合謀條款」範本
-
競爭事務委員會2026年3月26日新聞稿:控告12人涉宏福苑等屋苑圍標
-
Pinsent Masons 2026年8月11日報道:Procurers urged to update tender terms
-
星島頭條2026年7月23日報道:競委會倡圍標刑事化
-
政府2026年1月20日《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報告》
-
廉政公署2026年8月18日新聞稿:PMC技術人員使用虛假報價單被定罪
本文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涉及具體法律問題,請諮詢合資格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