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標書寫作常見錯誤:十年評標經驗總結出的8大伏位
一、電子投標遞交格式不符合要求
常見問題:
文件格式未按要求數位簽章(Digital Signature) :e-TS系統要求所有需簽章的文件必須以
.p7s格式提交,且每個文件須獨立簽章。很多企業提交了.pdf或.docx原檔,直接被系統拒收未使用有效的組織電子證書(Organisational e-Cert) :電子證書過期或未正確安裝,導致簽章驗證失敗
檔案大小超出限制:投標表格(Form of Tender)每檔不超過100MB,技術方案部分每檔不超過500MB,但總技術方案檔案上限為8GB。看似寬鬆,但包含BIM模型的大型工程標書很容易超標
正確做法:
.p7s 簽章流程,並提前檢查所有檔案的MD5校驗值是否與系統顯示一致。二、投標表格(Form of Tender)填寫不完整
典型錯誤:
投標金額(Tender Sum)大小寫不一致:例如數字寫 HK$5,280,000,但大寫金額寫錯或多了一個零
投標有效期未填或填寫錯誤:政府投標通常要求投標有效期為90天(自截止日起計),部分投標者漏填此項
簽署人授權不足:簽署人必須是經公司正式授權可以代表公司簽署政府合約的人士。如以合營(Joint Venture)形式投標,所有參與方均需各自簽署
見證人資料不全:部分投標表格要求有見證人簽名,但投標者忘記填寫見證人的姓名、職業及地址
實務提醒:
三、技術方案與價格文件混淆
常見錯誤:
技術方案中包含了報價資訊:例如在技術方案中提及了具體金額、折扣或成本分攤方案,這可能導致整個投標被判定為不合規
價格文件放到了技術方案區域:系統有明確的分區上傳要求,放錯區域等同於該部分未提交
技術方案過厚或過薄:部分投標者將所有公司資料、過往業績、證書全部塞進技術方案,導致評審難以找到關鍵資訊;另一極端是技術方案過於簡略,未能回應標書中的技術要求
正確做法:
四、未完整回應招標文件的Mandatory Requirements
常見錯誤:
漏讀附加條款(Addenda) :政府招標過程中可能會發出多份招標附加條款,投標者必須全部回應。部分投標者只閱讀了原始招標文件,忽略了後續的附加條款
用「同意」或「接受」代替實質回應:部分投標者對技術要求只回應「Comply」或「Accepted」,但沒有提供具體的實現方案或佐證資料
對「擬採購物品的規格」回應不完整:例如招標文件要求回應50項技術規格,投標者只回應了45項
實務提醒:
五、非串通投標聲明(Non-Collusion)處理不當
常見錯誤:
聲明格式使用了舊版:部分投標者仍在使用2017年版的非串通證明書格式,但新投標已要求使用經更新的法定聲明格式
簽署人身份不合規:法定聲明要求由了解投標編製過程的人士簽署,部分企業交由不熟悉投標內容的行政人員簽署,存在法律風險
合營投標時漏簽:如以非註冊合營(Un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)形式投標,每位參與方均需各自簽署法定聲明
重要提醒:
六、公司資歷證明文件準備不足
常見錯誤:
商業登記證過期:投標時商業登記證已到期或未續期
財務報告年份不符:招標文件通常要求提供最近三個財政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告,部分投標者提交了未經審計的管理帳目
過往業績證明缺乏佐證:只列出合約名稱及金額,但未能提供完工證明書或客戶評價信
認可資格與招標要求不匹配:例如工程類投標要求特定的工務局認可名冊級別,投標者的級別不符合要求
正確做法:
七、標書排版與用語不規範
常見問題:
簡繁混用:香港政府投標文件要求使用繁體中文(或英文),部分從內地過來的投標者未做轉換,整份標書使用簡體中文
用語不統一:同一份標書中混用「投標者」和「投標人」、「合約」和「合同」等不同用語,顯得不够專業
排版混亂:字體大小不一、段落編號錯亂、表格格式不一致
封面資訊不完整:缺少合約編號、投標者名稱、遞交日期等必要資訊
實務建議:
| 推薦用語 | 避免使用 |
|---|---|
| 投標者 | 投標人 |
| 合約 | 合同 |
| 招標文件 | 招標書 |
| 標書 | 投標書 |
| 截止遞交日期 | 截標日期 |
八、遞交時間管理失誤
常見錯誤:
電子遞交時網路延遲:投標截止前最後一刻才上傳檔案,遇上網路拥堵或系統排隊
未考慮系統排隊機制:電子投標系統在截止前可能出現大量用戶同時遞交,上傳需要排隊等候
MD5校驗失敗需重新上傳:檔案在上傳過程中出現錯誤,校驗值不匹配,需要重新上傳但已無足夠時間





